日前,衛生部通知要求,進一步加強醫療器械集中采購管理工作。各級政府、行業和國有企業舉辦的所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,均應參加醫療器械集中采購,任何醫療機構不得規避集中采購。
通知強調,醫療器械集中采購按屬地化管理原則,以政府為主導,分中央、省和地市三級,以省級為主組織實施。 衛生部負責的政府項目醫
醫療器械集中采購,由衛生部負責組織。甲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工作由衛生部審批,其 集中采購由衛生部統一負責組織。心臟起搏器、心臟介入類等高值醫用耗材臨床應用的醫療機構少,各地采購價格差異大,價格虛高問題較為突出,由衛生部統一負責組織。
通知還強調,乙類大型醫用設備,以及除心臟起搏器、心臟介入類等以外的高值醫用耗材,應納入省級集中采購范圍,由省級負責組織集中采購。其他醫療設備和耗材,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,具體研究制定本地區省級和地市級集中采購目錄。
未列入集中采購目錄但單批次采購金額較大的也應實行集中采購,具體采購限額標準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確定。大型醫用設備必須先取得配置許可證,方可列入集中采購計劃。通知要求,實行評標專家回避與監督評價制度,與采購項目存在利害關系的專家一律不得參與評審工作。不能公正、廉潔履行職責的專家應堅決取消其評標資格,并從專家庫中清除。
文章來源:健康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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